國際貸代提單流通程序
時間:2021-11-17
國際貸運代理(Freight Forwarder),在國際運輸中以稱為無船承運人(Non-vessel Operated CommonCarrier, 簡稱NVOCC),隸屬于承運人之列,只是沒有自己運作的船舶,既然是承運人,那么其出具的貨代提單Forwarder’s House B/L與一般的海運提單沒有區(qū)別,具備同樣的法律效應(yīng),其運作流程是:
1、貨主向貨代定艙。定艙時,S/O上面的SHIPPER為實際貨主,CONSIGNEE為實際的收貨人。
2、貨代再向船公司定艙。定艙時,S/O上面的SHIPPER為貨代,CONSIGNEE為該貨代在目的地的代理。
3、裝船后船公司簽發(fā)提單給貨代,業(yè)界稱船公司的提單分單,即MEMO B/L。同樣,MEMO B/L上的SHIPPER為貨代,CONSIGNEE為該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。
4、貨代再簽發(fā)自己的提單給貨主,業(yè)界稱貨代的提單為主單,即HOUSE B/L。
5、貨代將MEMO B/L寄給其目的港的代理,或者貨代用電放方式將貨物直接放給其目的港的代理。
6、貨主將HOUSE B/L送交其國外的買主(CONSIGNEE)。
7、國外CONSIGNEE拿著HOUSE B/L向該貨代在目的港代理辦理提貨手續(xù)。
8、貨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持MEMO B/L或憑電放通知去當(dāng)?shù)卮巨k理D/O(DELIVERY ORDER),然后,將D/O交給國外CONSIGNEE。
9、國外CONSIGNEE持D/O去船公司指定堆場提取貨物。
貨代在國外有自己的網(wǎng)絡(luò)時,就可以簽發(fā)HOUSE B/L,一方面可以不讓船公司知道真正貨主的身份,另一方面,也可以賺取更高的運費差價,無論是運費到付還是予付。當(dāng)然前提是貨代在目的地或其鄰近地區(qū)有分支機構(gòu)或可靠代理來替他們處理換單,收取運雜費用及與收貨人聯(lián)系等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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